根据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、河南省教育厅《关于评选表彰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我院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评选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、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(含博士、硕士研究生)及学生班集体。
二、评选标准
(一)三好学生评选标准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。
2.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。
3.学习目标明确,勤奋刻苦,成绩优秀,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监督意识强。
4.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。
5.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。
6.身心健康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7.获得过校级“三好学生”称号。
(二)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
1.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习刻苦,成绩优异。
2.热心承担社会工作,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。
3.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,热心为同学服务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4.获得过校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。
(三)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
1.有政治坚定、团结协作、以身作则、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,严格落实“班团一体化”相关工作要求。
2.有积极上进、乐于助人、遵纪守法、热爱集体、崇尚科学、反对迷信、朝气蓬勃、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。
3.有勤奋、严谨、求实、创新的优良学风。
4.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、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,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。
5.保持良好的宿舍、个人卫生环境。
6.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7.获得过校级“先进班集体”称号。
具体名单详见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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